招生政策
青岛大学2016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6-05-27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山东省高校招生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16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本科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成立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科综合评价招生书面材料评审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室负责对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招生,总计划数100名,其中文经类24名,理工类76名;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科类

学院

专业

计划数

学院

专业

计划数

文经类

(限文科生报考)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3

商学院

会计学

3

外语学院

德语

3

经济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英语

3

经济学

3

法学院

法学

3

金融学

3

理工类

限理科生报考)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

5

物理科学学院

应用物理学

4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

4

医学部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5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6

临床医学(5年制)

5

能源与动力工程

5

药学

5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自动化

5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

5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5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5

经济学院

金融学

4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具有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至少完成1个研究性学习项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共10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8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B等(含)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6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B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山东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A组、B组获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奖(具体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高二年级组或高三年级组一等奖。

4、艺术、体育特长类:艺术类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山东省中学生运动会、山东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五条 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s://gaokao.chsi.com.cn/zzbm/)。申请人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所需材料: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3、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

6、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经历及其表现的客观记录及其相关佐证材料。

7、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考生本人手写。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扫描或拍照,并按上述顺序上传到报名系统。务必保证清晰度。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书面材料评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确定考生书面材料评审结果,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择优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特长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校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

(一)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测试时间:6月19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文、理类考生统一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文、理类从高到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

(二)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三)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5月29日上午8:00—6月10日下午16:00(期间考生可选择合适时间报名)。

(二)书面材料评审查询:6月14日-16日。

(三)初审合格考生网上确认、准考证打印:6月14日-16日。

(四)综合测试报到:6月18日13:00-17:00;报到地址:青岛大学浮山校区西院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考生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交网上报名时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并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不全者不予参加综合测试。报到现场,学校组织25个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五)学校综合测试:6月19日上午8:00,下午12:30考生需按照准考证具体要求准时报到抽签确定考场和考试顺序,迟到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入围名单公示及成绩查询:6月23日起。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成绩×6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第二十条 考生志愿填报纳入山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文理科考生不得跨科类填报。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投档规则:学校依据综合评价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 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若该类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该类招生计划数的110%,则该类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七章 入学复查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执行奖、贷、助、补政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测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高中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3780001、83780002~9 ;

传真:0532—85954708 ; 邮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www.qd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qdu.edu.cn;

电子邮箱:zsb@q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