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导
青岛大学2018年山东省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及有关政策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

青岛大学2018年山东省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安排表

专业

科类

济南

青岛

淄博

枣庄

东营

烟台

潍坊

济宁

泰安

威海

日照

莱芜

临沂

德州

聊城

滨州

菏泽

合计

汉语言文学

0

3

1

1

0

3

3

8

1

1

1

1

6

3

3

2

3

40

英语

2

3

1

2

1

3

4

10

2

1

3

0

6

7

4

3

8

60

地理科学

1

4

2

1

0

3

5

4

3

0

1

1

3

4

2

2

4

40

小学教育

0

2

1

1

0

4

0

2

0

0

0

0

0

2

2

2

0

16

1

2

1

1

0

6

1

1

0

0

0

0

1

5

3

2

0

24

学前教育

1

2

1

1

1

2

2

2

1

1

1

1

2

1

2

1

2

24

1

1

1

0

0

1

1

2

1

1

0

0

2

1

1

1

2

16

合计 

6

17

8

7

2

22

16

29

8

4

6

3

20

23

17

13

19

220

 

公费师范生的报名条件和录取原则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山东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公费生招生:

1热爱所报考专业及将来从事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通过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线。

3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公费生协议,公费师范生要保证毕业后在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少于6年。

4身体健康,报考公费师范生要具备认定教师资格资格的身体条件等。

二、招生录取

1志愿填报。符合招录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公费生志愿,根据本人意愿填报“公费师范生”或“公费医学生”或“公费农科生”院校和专业志愿,三类公费生不可兼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若干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专业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任何调剂专业和任何就业市方向。如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设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同时设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调剂院校的任何专业和就业市方向。

2录取办法。公费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对达到或超过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其志愿,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高校招生计划11.2比例投档。招生院校应制定科学的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三、签订培养协议

1公费生入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有关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2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各定向就业市有关部门签章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公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填报志愿

1、公费师范生提前批填报志愿,在提前批录取。

2、公费师范生设置17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可以调剂到报考高校的任何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公费师范生设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地方公费师范生调剂高校的任何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

3、公费师范生是定向就业招生,考生填报志愿不受生源地限制。如青岛大学地理科学(招生计划2人,面向青岛业),并不仅限于青岛考生填报,青岛之外其他市的考生也可填报。

、优惠政策

1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师范生。优秀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师范生免费教育相关政策,公费师范生入学后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免费教育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调整。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六、约束条件

1公费师范生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公费师范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

2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要按规定退还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农村学校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或进行交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3、支持公费师范毕业生专业发展。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在职攻读与教学业务相关的硕士学位。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