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导
青岛大学转专业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17-06-01   浏览:[]

1、转专业工作坚持宏观调控、双向选择、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校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学习兴趣,结合办学资源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学生专业选择权。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1)学习成绩优秀;(2)有明显专业特长;(3)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1)录取科类、批次与国家相关政策或者接收专业要求不符的;(2)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3)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4)处于一年级上学期、三年级下学期(含)以后的;(5)应予退学的。

4、学生不得跨招生类别转专业。经学校研究同意,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可转入相同办学模式的专业;春季高考学生可在同专业类内调整;免费师范生可在师范免费教育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有志从教且无补考记录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师范免费教育专业有空额的前提下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转为免费师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