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导
青岛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原则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6-06-01   浏览:[]

1、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成绩×6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2、考生志愿填报纳入山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文理科考生不得跨科类填报。

3、专业投档规则:学校依据综合评价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