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并遵循招生计划1:1.5比例向高校投档,学校录取时按校考或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其中,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未达到者不予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其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240分(含)以上,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专业课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统考成绩。(1)音乐类:须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考生专业统考主项与所报专业(方向)必须一致,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以省专业统考总成绩将艺术文、理考生统一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相同,参考主项成绩排序。考生专业统考主项不在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者,不予录取。(2)美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二本线75%,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60分(按满分150分计);对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分省专业招生计划,不分艺术文、理,按其所在省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