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办法》(试行)(青大教字〔2024〕18 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高考成绩不低于意向转入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线的二年级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初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学业成绩优秀,主修专业所有课程(不含辅修专业、微专业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含重修),且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位于专业前 20%(计算方法按当年级学分制管理规定执行,下同)的二年级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初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作为特殊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
1.休学期间因专业停招或撤销复学后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者;
2.确有特殊困难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3.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有调整专业意向者;
4.有专业特长且在入学后取得与意向转入专业相关成果者。
1.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综合评价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8.其他经学校审核后认定不适合转专业的。
其他内容参见附件。
详细政策解读请咨询青岛大学教务处,电话85953565